还建议鼓励创投并购重组完成退出,许可国有创投契构协议转让退出
“在退出端,应充足施展资本市场功能,推进创业板改革,赞同创投(管理)企业在新三板做市,鼓励创投并购重组完成退出,许可国有创投契构协议转让退出等。”日前,科技部发表的题为《加速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动能》的文章提出上述建议。
该文章指出,创业投资成为衔接创新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最近几年来,跟随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长足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市场进入迅速成长的状态。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活跃的创业投资机构约1.37万家,管理资本量3.28万亿元。从募资和投资金额看,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私募股权市场。2015年,非上市公司取得私募股权融资为5255亿元,其中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1216亿元。同期,上市公司定向增发1.37万亿元,境内IPO融资1586亿元。
从数据来看,私募股权融资金额远超IPO,表示我国私募股权融资已经成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另外,多条理市场为创投契构提供了更加多样的退出渠道。创投契构参加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改革现象显著,而且力度愈来愈大。通过量年发展,资本市场已经不只仅是简单地、单向地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二者已经开始完成多条理、多阶段的对接。
据统计,2000年至2015年,在1956家道内IPO企业中,42%有创投契构赞同。2015年境内首发上市的220家公司中,149家取得创投契构赞同,占比67%。从创投契构退出的数目看,2015年创投退出3774起,退出渠道顺次为新三板挂牌、并购和IPO。
“下一步,应保持市场主导,培养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对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优化政策环境。在募资端,通过大力培养和发展及格投资者,树立股权债券联念头制,施展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缩小和引导用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资金供应。在投资端,树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为创业投资提供案源供应。在管理端,构建相符创业投资行业特色的法制和监管环境,优化商事和税收制度。”上述文章建议。(记者/苏诗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