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央视报道,记者今天从河北高院获悉,3月28日,河北高院已向聂树斌父母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据河北高院介绍,在这起国家赔偿案办理过程中,河北高院依据相关法律与赔偿申请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
报道称,赔偿决定的具体数额如下:一、向赔偿申请人聂学生(聂树斌父亲)、张焕枝(聂树斌母亲)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二、支付聂树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7天的赔偿金52579.1元;三、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四、向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0元;以上赔偿金额合计为2681399.1元。
此前在2016年12月14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律师陪同下,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代理律师王殿学当时透露,这一国家赔偿申请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抚养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以及一笔当年聂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赔偿金,各项费用合计1391万余元。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包括7点,分别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 各项费用合计为13,919,156.80元。
此外,张焕枝、聂学生请求河北省高院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并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1995年,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先后经过石家庄中院一审、河北高院二审,判决决定对被告人聂树斌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自称真凶的王书金的出现令该案引发广泛关注。2013年9月,河北高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在聂树斌案平反之前,一些改判的冤假错案当事人或家属申请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在呼格吉勒图案中,呼格吉勒图父母最终获得的国家赔偿为205.9万元。此外,因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蒙冤入狱近14年的钱仁风,最终获得国家赔偿172万。
2016年12月2日,张焕枝曾就国家赔偿事项咨询聂树斌案审判长胡云腾,胡云腾多次表示“不会发生为难的事情,河北高院会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数额可以慢慢商量,河北高院会慎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