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讯:五部门发文推进落实“五证合一”改革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高敬)记者29日从国家工商总局得知,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告诉,加速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依据告诉,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体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形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告诉请求,要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连接工作。改革后,企业请求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用期满、请求变更登记或许请求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一致代码的营业执照。关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持续有用,过渡期结束后一概应用加载一致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用。撤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按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请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为使改革真正落地,有关部门要持续升级完善信息共享调换平台,树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
告诉提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承认、应用、推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一致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解决有关事务时,不再请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关于企业持原有证、照解决的立案、审批等,不请求企业因换领加载一致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解决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累赘。
告诉请求,有关部门要制订详细方案,逐项落实改革任务;要树立协同推动工作机制;陆续推动信息公布,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防止因改革实行过程当中工作连接不到位给企业带来不用要的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