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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供地应随去库存周期而动

栏目:金融    来源:互联网    作者:文辉    发布时间:2017-04-10 18:19   阅读量:11836   

自3月以来,各地楼市调控新政密集发布,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已有近40个城市发布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认房又认贷”、规定购房资格中增加个税或社保限制等措施密集出台,部分热点城市的楼市成交量明显下滑,从房价来看,总体走向平稳,但个别城市有下降预期。

4月6日,又一则重磅通知面世,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签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从用地层面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此通知是近期第一次出台的全国楼市调控统领性文件。

住建部表示,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国土资源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土地出让面积20.82公顷,同比下降5.9%,房地产用地10.75万公顷,同比下跌10.3%。

记者注意到,2016年上海住宅供地面积为391.43万平方米,比上年锐减超过三成,2016年北京住宅用地仅成交15宗,远低于历年56宗的平均值,成交面积同比下跌超过七成,深圳住宅用地成交面积虽然较上一年大幅上涨80%,但总面积只有24万平方米。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通过严格的量化标准调控住宅用地,并要求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购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更为关键的是,上述新政强调因地制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自3月17日北京楼市限购升级后,仅十天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共挂牌出让8幅含住宅用地,共计建设用地面积36.88万平方米,供地速度明显加快。

上述新政要求各地楼市针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通知》要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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