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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个人出租住房可减免增值税、减半个人所得税

栏目:金融    来源:互联网    作者:白鸽    发布时间:2016-12-03 13:26   阅读量:16556   

新华社长春12月3日电(记者姚湜)吉林省日前出台系列办法增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大政策赞同力度,培养市场供应主体,拓展租赁住房供应渠道。其中,对个别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的,由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吉林省筹划将2016年至2020年作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培养期,在培养期内对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和项目赋予政策赞同。对个人出租住房,不辨别用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应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采用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不动产的个人,获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出3万元的,可享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吉林省还将树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房源信息查对、企业立案和租赁登记立案服务。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拜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采用科学的统计办法,按区域、用处按期公布房屋租金指点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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