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8月31日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十三五”规划有关请求,稳步推动企业内债登记制管理改革,增强全口径内债管理。日前,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内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告诉》(发改外资[2016]1712号),将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一致纳入企业内债登记制管理,实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企业发行内债立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告诉》(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