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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5旬男子投资一夜亏损9万多身泼汽油欲自焚

栏目:聚焦    来源:互联网    作者:白鸽    发布时间:2016-09-24 16:48   阅读量:13198   

日前,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快速反响,妥当处理一起扬言自焚的扰乱公共次序案,防止了一起恶性案件的产生。

9月22日13时许,一男子在汉台区梁州路与兴汉路十字附近某投资公司内倾泻汽油并扬言自焚。辖区东关派出所接警后快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理,并立刻向局领导上报。分局立刻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王彬局长指导分管治安副局长陈汉平带队,快速召集治安、巡特警、技术及多个派出所的民警赶赴现场,同时联络119、120参预,随时做好应急处理和救援打算。

经核对,扬言自焚男子朱某现年51岁,汉台人。该朱于今年9月14日,通过汉台某投资公司在沪深通投资平台投资40万元,当晚净损失96000元。朱某屡次请求该公司退还其损失,未果。9月22日11时许,朱某再次来到该公司请求退还损失,协商无果后将事先打算好的汽油倾泻在公司大厅、办公室桌面及其本人全身,并将工作人员驱离办公室将房门反锁,威逼如不退还损失将点火自焚。

现场处理民警在积极劝导的同时,将其老婆及村干部告诉参预,协助警方做劝慰工作。在法律和人情的两重攻势下,朱某放弃了极端动机,于15时45分主动出门配合警方调查。

经审查,朱某对其犯法举动招认不讳,并交待了汽油起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汉台分局对扬言实行纵火而扰乱公共次序的朱某赋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

汉台警方提示:极端举动不可取,一旦形成效果,受伤最大的将是自己和亲人,甚至会伤及无辜。即便没有形成严重效果,举动人也要遭到法律处分。另外,天下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任何投资有风险,出手务必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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