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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计算可抵扣土地价款时地下车库不纳建筑面积

栏目:资讯    来源:互联网    作者:安靖    发布时间:2017-01-04 17:31   阅读量:1944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4日公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宣告》的解读,《宣告》明确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为防止对之前的申报结果进行调整,《宣告》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赔偿费用,依照《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帮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告诉》许可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依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二是《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帮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告诉》新明确的税目实用问题,触及缴税人前后实际实用税率的变化,《宣告》明确了不一样情况的处置方法。

三是《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帮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告诉》明确的免税或不征税项目,假如缴税人此前已经申报缴税,《宣告》明确了抵减今后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的详细处置方法。

四是关于保险公司展开共保业务发票开具问题,《宣告》明确,共保业务中,假如由主承保人与投保人签署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取保费,然后再与其他共保人签署共保协议并向其支付共保保费,则应由主承保人向投保人全额开具发票,其他共保人向主承保人开具发票;假如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一起与投保人签署保险合同且分别收取保费,则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应就各自取得的保费收入分别向投保人开具发票。

五是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可抵扣土地价款时,地下车库面积不纳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六是为减轻缴税人累赘,《宣告》明确,缴税人继续或接纳遗赠房屋产权,在解决免征增值税手续时不再请求提供经公证的证实资料。

七是关于缴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商定免租期的,免租期是不是需求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问题。厂房、写字楼或许商铺的租赁业务中,承租方在租赁后,都需求进行装扮装修,占用大批时间,为此承租方常常请求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商定必定的免租期优惠。租赁合同中商定免租期,是以满足必定租赁刻日为条件的,其实不是“无偿”赠予,《宣告》明确,这类情况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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