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领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证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进一步顺应我国建筑设计发展需求,决定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废除《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有关协会可依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