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勤 摄
中新网1月3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应用价钱手段增进钢铁行业供应侧构造性改革有关事项的告诉》,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厉的差异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
告诉请求,对列入《产业构造调整指点目录(2011年本)(修改)》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配所属企业生产用电持续实施差异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升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持续保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不决期完成化解多余产能实行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实施。
告诉规定,对实施差异电价政策之外的钢铁企业,以《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为标准,按工序能耗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告诉明确,各地可联合实际情形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异电价、阶梯电价实行力度,提升加价标准。
自2004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钢铁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辨别许可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实施差异电价政策,对增进钢铁行业淘汰落伍产能施展了重要用处。《告诉》的出台,是进一步利用差异电价、阶梯电价等价钱手段增进钢铁行业供应侧构造性改革,对进一步增进钢铁企业实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速淘汰落伍生产能力,提升钢铁企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温和竞争能力,化解钢铁行业多余产能将施展必定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