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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应不低于120%

栏目:财经    来源:中国网    作者:如思    发布时间:2019-12-11 11:01   阅读量:8283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银保监会于近日向人身险公司下发两全保险产品相关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

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根据公司资本实カ等因素合理确定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业务规模。自2020年起,保险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的年度规模保费应控制在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两者较大者的1倍以内。

保险公司应当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优化负债结构。2020年起,各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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