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显示,此前占市场主流的“股权转让+表决权协议委托”方式,逐渐被“股权转让+原控股股东放弃表决权”方式所取代。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转让方所持股份处于限售状态,无法一次性转让。但又要确保受让方对公司的控制权,于是选择从表决权入手解决控制权的问题。此外,在表决权委托模式中,会形成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往往会触发30%的要约回购线,而放弃表决权不存在这一问题。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