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交通运输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自6月开始,网约车将参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将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交通运输部一直密切关注着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的市场状况。针对近期出现的各种各样问题,5月14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无论网约车还是巡游车,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在有关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同时,优化考核分值分布。
根据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并根据考核分数为驾驶员设定了AAA级、AA级、A级、B级4个信誉等级。按照《办法》要求,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须按要求接受培训。
王绣春表示,为了切实保障网约车的乘客安全,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加强事前准入把关。有关各方和企业应该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的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另外,依据《办法》,交通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王绣春表示,“要建立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运营、线上线下人车不符以及以顺风车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