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瑜) 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对这些“污染大户”的防治将有法可依。日前,《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初稿)》制定完成并向公众征集意见,最快年内我市就将执行该办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一一登记备案,并划定禁止使用的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机械在南京使用非常广泛。市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执法人员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排放非常严重,很多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经非常老旧还在使用,有的使用者为了节省成本,还使用劣质油品,这些都会加重尾气污染排放。
环保部门介绍,根据初稿,今后在本市范围内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就像现在购买汽车要遵循国五排放标准一样,今后这类机械的交易也必须执行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另外还必须登记建档,申报内容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污染物排放等数据和资料。这类机械实际尾气排放不得超过机械登记时的排放标准,使用的油品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市政府还可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