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月薪7万钢琴女教师行窃获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虽然一个月收入近7万元,身为钢琴教师的陈某却利用工作之机偷盗别人财物7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得知,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对上诉人陈某犯偷盗罪一案进行公布宣判,采纳陈某的上诉,保持原判,最后陈某获刑11年。
据了解,女子陈某现年34岁,拥有研究生学历,原是北京某钢琴城的一位钢琴教师,任教时间长达10年,月收入近7万元。但是在2015年8月期间,陈某却利用在朝阳区银河湾朗园某住户家中教授钢琴课程之机,前后将被害人戴某寄存在该地点的人民币60万元、手镯4只、戒指2枚、吊坠1个、耳坠1对、翡翠雕件2个(合计价值9.38万元)和手表1只、手环1个窃走。
一审法院以为陈某的举动已组成偷盗罪,鉴于赃款、赃物已被追回,故对原告人陈某酌予从轻处分,判处有期徒刑11年,褫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分金1.1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陈某以为,原判认定其犯偷盗罪事实不清,其不组成偷盗罪。
市三中院经审理以为,陈某在财物一切权人不备的情形下,将巨额现金及财物带离一切权人的居所,其举动有关于财物的实际一切人而言是机密盗取。陈某以机密盗取的非法手段损坏财物一切权人对财物的安排关系,并获得对财物的安排控制权,其举动应认定为偷盗罪,故采纳了陈某的上诉,保持原判。
承方法官提示市民,聘任教师来家中讲课时,最好不要仅留未成年儿童在家,尽也许由成年家眷陪伴。家中财物应该放置在隐藏地位而且上锁,切勿给人无隙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