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实施
东方网12月25日消息: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请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表现“绿色税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根据和应缴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环境保护税法的整体思绪是由“费”改“税”,即依照“税负平移”原则,完成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安稳转移。法案将“保护和改良环境,削减浑浊物排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主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浑浊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缴税人,确定大气浑浊物、水浑浊物、固体废料和噪声为应税浑浊物。
财务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的重要举动,有益于处理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缺乏、地方政府干涉等问题;有益于提升缴税人环保意识和恪守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义务;有益于构建增进经济构造调整、发展方法改变的绿色税制系统;有益于标准政府分配次序,优化财务收入构造,强化预算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