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原控股股东做出的成绩许诺不达标,且原控股股东并未实行成绩赔偿许诺,宏达矿业(600532)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宏达矿业日前公布宣告称,日前就公司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成绩赔偿许诺未实行事宜向法院提告状讼。据了解,2012年9月,原告宏达矿业实行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当时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淄博宏达曾经许诺置入资产在2011-2014年四个管帐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积累的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约1.18亿元、1.13亿元、1.75亿元和2.69亿元,四个管帐年度猜测净利润数额共计约为6.75亿元。
但是,公司置入资产在2011-2014年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分别约为2.35亿元、1.33亿元、1.73亿元及1.3亿元,四个管帐年度共计完成约6.7亿元,与猜测净利润数额相差467.81万元,完成率为99.31%。经计算,淄博宏达需赔偿约157万股股份。
可是,淄博宏达却至今未能实行成绩赔偿许诺。据了解,宏达矿业在2015年5月13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钱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许诺方应赔偿股份的议案》,依照协议商定,宏达矿业告诉淄博宏达于两个月内将有关应赔偿股份赠予给上市公司赠予股份实行宣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尔后,宏达矿业于2015年9月16日公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许诺方赔偿股份赠予给其他股东实行进展的宣告》,称因为本次股份赠予属于无先例事项,且被赠予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股份限售期至2015年12月5日),待被赠予股份限售期满、消除限售要求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解决股份赠予有关事宜。但是,被赠予股份消除限售后,原告仍未实行赠予股份的责任。究其缘由,在于淄博宏达所持有的约1157万股宏达矿业股份因触及与潍坊华潍膨润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告状讼案件,而被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和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尔后,在宏达矿业方面的敦促下,淄博宏达曾表示,确保在今年5月30日前完成成绩赔偿许诺。可是,截至告状日,淄博宏达持有的宏达矿业约1157万股股份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其成绩赔偿许诺也至今仍未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