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领域的专门性法规空白有望得到弥补。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从今年3月就放出风声即将在年内出台的PPP顶层设计方案终于浮出水面。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制定PPP项目指导目录并适时调整。分析认为,指导目录可参考现行的外商投资目录形式,明确列出鼓励、限制、禁止三大类,便利民资投资。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可以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并适时调整。“对于PPP的适用范围,立法规定主管部门可适时制定目录,这意味着PPP允许范围将采取正面清单制,增加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发言权”,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这一规定有利于PPP模式与行业现行管理体制的对接,特别是与不同基础实施管理部门管理差异实现衔接。
在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看来,PPP模式固然有助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同时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从而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但也并非所有公共服务项目都适用于PPP模式。
“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滥用’PPP模式甚至不顾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引入PPP模式,投资和监管部门出台PPP产业指导目录或类似正面清单十分关键”,吴亚平表示,具体模式可参考国家现有利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形式,明确列出当前鼓励、限制和禁止类的PPP项目目录,从而为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研究策划和遴选PPP项目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PPP产业指导目录,结合自身公共服务发展需要以及地方财力和政府债务状况,进一步制定适合本地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PPP产业指导目录,但鼓励类项目不得超出国家PPP目录的范畴,更不得把国家的禁止类项目纳入允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