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为进一步增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标准统计举动,提升统计质量,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务部联合公布关于增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看法,看法提出,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地体现填报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支出等情形,不得虚报漏报瞒报,确保数据质量。
看法提出,严厉依法统计。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实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教育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和财务体制改革的请求,借鉴国际通用统计标准,牵头负责设计科学标准、一致完整的指标系统,制定全国一致的年度、季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整体体现教育经费规模、构造、特色和应用效益。
报表制度报经国家统计局同意后,供全国填报应用。各省级教育部门可在实施全国一致的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依据实际工作和管理需求,细化和扩大本省份报表信息,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后,供本省份填报应用。
看法指出,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财务部门组织实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依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核,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经费统计组织工作负总责,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
各级教育部门要严厉实施资料收集、数据审核与汇总、情形分析、报表报送和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流程;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核对象要依法依规实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责任,对其填报、审核、签订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展开。有关部门和学校应该依照经同意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向本级教育经费统计部门提供教育经费统计所需的资料。
看法强调,提升数据质量。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地体现填报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支出等情形,不得虚报漏报瞒报,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要树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责任,完成统计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精确、完整。要树立和完善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的统计数据分级审核制度,确保办法科学、审核整体、数据精准;树立与财务财务预决算和事业统计等数据的连接调和机制,做到泉源可控,信息互通;树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