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刘虹利用担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人事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7万余元,个人实得2371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