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一)、公司2018年12月份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管理相关事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副总监审批。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六、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余额为237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