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新主体的加快形成,在推动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上半年新设市场主体998.3万户,同比增长12.5%,平均每天新设5.52万户。其中,新设企业327.4万户,同比增长12.5%,平均每天新设1.81万户。特别是二季度以来,大众创业意愿持续高涨,4至6月,各月新设企业均超过60万户,创历史新高。
这充分体现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开端的商事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新主体的加快形成,在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改善了我国的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陆续推出,提高了企业开办便利度,激发了投资创业热情,活跃了市场运行的基本细胞。作为衡量营商环境重要指标之一的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从2013年的11.23户上升至2017年的21.94户,企业密度持续提升。
商事制度改革在调整经济结构、稳定社会就业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2013—2017年企业年报数据显示,近年来,年报新设法人企业数量年均增速最快的分别是教育,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新兴行业,年均增速均超过了50%,为我国经济的结构性优化持续注入了新动能;年报新设法人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2017年度,年报新设法人企业贡献了1916.45万个就业岗位,较改革前的2013年增长了近一倍,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年报新设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一直稳步提升。
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振兴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加速了传统行业的优胜劣汰,带动了优势行业持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促进了新旧动能持续转换。
同时,也应看到,对于新设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提高活跃程度,逐步形成涵盖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链条,为新设企业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