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佘颖)教育部、科技部日前公布《关于增强高级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看法》,明确高校订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能够自主决定转让、允许或许作价投资,除触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外,不需求审批或立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察评价系统。
转移转化收益所有留归学校
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看法》提出高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通过提议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许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目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商定、明了产权,并指定所属专业部门一致管理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构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加入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条件下,能够依照学校规定与学校签署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相应权益。
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所有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奉献的人员赋予嘉奖和待遇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有关工作。
只需失职、不谋私,科技成果卖低了也可免责
《看法》明确,高校应依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树立科技成果应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在向企业或许其他组织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时,能够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法确定价钱,也能够通过协议定价。协议定价的,应该通过网站、办公系统、公示栏等方法在校内公示科技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钱、价钱构成过程等,公示时间很多于15日。高校订科技成果的应用、处置在校内实行公示制度,同时明确并公布贰言处置程序和方法。触及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针对此前担忧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看法》还特殊强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当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法确定价钱的,或许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校内公示的,高校领导在实行勤恳失职责任、没有攫取非法好处的条件下,免去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高校教师可离岗创业三年
针对如今高校师生的创业热,《看法》还提出,高校科技人员在实行岗位职责、完本钱职工作的条件下,征得学校赞成,能够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许离岗创业在不超出三年时间内保存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所承当的国家科技筹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断,确需中断的应该依照有关管理方法解决手续。高校要树立和完善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对在岗兼职的兼职时间和取酬方法、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责任及返岗条件作出规定并在校内公示。
对学生,《看法》再次强调,赞同高校与企业、研究院所联合树立学生实习实训和研究生科研实践等教学科研基地,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场地、信息网络和商事、法律服务,树立微创新试验室、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等新型孵化形式。鼓励国家大学科技园组织有创业实践经历的企业家、高校科技人员和天使投资人展开志愿者行动,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创业辅导和技术开发协作支援,编写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成功案例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辅材料,赞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对学生展开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鼓励高校通过无偿允许专利的方法,向学生授权应用科技成果,引导学生参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