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4月28日,市高法院公布了《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我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据了解,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16年底,市高法院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同时配套起草了《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发布的两个文件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细化落实。”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发布的《规定》将执行中的司法拍卖工作由原来的司法技术辅助部门交到了执行局负责,并在各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专门设立司法拍卖团队,具体负责执行中的司法拍卖工作;明确了执行法官、司法拍卖团队、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各自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具体细化了网络司法拍卖从拍卖前的准备到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等具体的程序操作流程和要求;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选择、监管、运作流程、除名等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办法》是为了配合《规定》适用而制定的,也是我市法院在规范管理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方面的一次探索。”该负责人介绍,《办法》中主要是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或者组织的选定、管理等作了规定,明确了拍卖辅助工作可以由法院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承担。各个法院应当建立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入库的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不少于3家,不多于5家,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从名单库中随机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