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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楼市新政:预售商品房不得抵押

栏目:资讯    来源:互联网    作者:夏冰    发布时间:2017-02-05 20:32   阅读量:18864   

新华社重庆2月5日电(记者 熏陶)为标准房地产交易举动,保证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安稳健康,重庆市多部门联合发出告诉,请求从2月1日起典质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典质。

重庆市领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市金融办日前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标准商品房预售允许审批和在建建筑物典质登记的告诉》。

《告诉》请求,典质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开发企业依法请求解决商品房预售允许的,请求房屋及所占土地不得典质。拟预售商品房所对应的土地应用权已典质的,解决商品房预售允许前应撤销典质权登记,撤销典质权的土地面积应大于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面积。

《告诉》还请求,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典质。开发企业在获得商品房预售允许证后应依照预售允许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得将已解决商品房预售允许的房屋用于典质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接纳开发企业用已解决预售允许的房屋作为典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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