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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月审议计生条例修正案再婚夫妻再生育规定有望明确

栏目:资讯    来源:互联网    作者:沐瑶    发布时间:2016-08-29 10:11   阅读量:8419   

原标题:广东下月审议计生条例修正案,再婚夫妻再生育规定有望明确

广东省再婚夫妻心中那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广东省人大网8月26日消息,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主任会议于8月26日在广州召开。本次主任会议决定,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下旬在广州召开,议程包括对《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

这是广东省人大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首次明确将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一位接近广东省卫计委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审议计生条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为新增加针对再婚夫妻再生育的条款,“不能再拖下去了”。

“应该尽快公布给我们吃个定心丸。”多数再婚孕妇对这一较明确的“时间表”感到欣慰。也有一些再婚孕妇仍表示担心,害怕腹中的胎儿不符合新规定可再生育的条款。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陆续修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级行政单位修改了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除广东省外的28个省级行政单位,均在条例中明确了对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做明确规定,迫使一些怀孕的再婚孕妇面临引产的结局。澎湃新闻此前多次报道,广东省部分已怀上“二孩”的再婚夫妻,正面临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艰难抉择。

8月2日,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做客广东“民生热线”时回应称,细化后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目前条例修订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进中,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条例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

“暂不处理”的表态并未完全打消再婚夫妻的顾虑,一方面,他们尚不知政策对再婚夫妻再生育能放多宽权限;另一方面,因为没有针对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规定,许多大月份孕妇无法向工作单位请产假,一些已经生产或即将生产的孕妇,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

8月9日,广州和湛江两地的五名再婚人士向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深圳市法制办邮寄了联名建议信,希望能尽快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增加再婚生育条款,并参照北京、上海等相对宽松的地区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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