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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因病卖房再申保障房条件放宽

栏目:资讯    来源:互联网    作者:苏婉蓉    发布时间:2016-07-14 10:08   阅读量:18529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往后低保、低收入家庭,因重大变故卖掉唯独住房后再请求保证房要求将放宽。这是记者从市住建委网站取得的消息。

    依据有关规定,市民出售房屋自解决转移登记手续年限须满三年才可请求保证房。可是,昨日,市住建委网站公布《关于王德贵家庭请求保证房有关问题的批复》,回应东城区住保办的问题。其中提到,考虑到王德贵家庭属于低保家庭,且住房确实困难,东城区方面应在对该家庭情形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经住房保证廉政风险联席会审议通事后,该家庭可在出售房屋未满三年情形下请求保证房。

    批复中表示,往后关于低保、低收入家庭,因患大病、偿还债务等重大变故而出售家庭唯独房产的,经区住房保证部门核实确认并经住房保证廉政风险联席会审议通事后,请求保证房时不再受出售房屋未满三年的限制。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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