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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30日电 楼市调控政策接二连三,今日,河北承德又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承德日报,从4月1日起,承德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暂停办理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滦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此次贷款政策还将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由“以公积金贷款认房”调整为“以贷认房”,即对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承德将以“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受理日期”为时间截点,在4月1日之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