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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居民收入40年实际增长20倍大幅跑赢物价涨幅

栏目:财经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苏小糖    发布时间:2018-10-31 17:48   阅读量:11045   

据《劳动报》报道,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上海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596元,是1978年的154倍。那么,扣除价格因素和不可比因素后,实际增长了多少呢?记者从上海市统计局了解到,40年来,上海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了20倍,大幅跑赢物价涨幅。

名义增长≠实际增长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上海城乡居民年收入从80年代的“千元级”迈向90年代的“万元级”。2017年,上海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62596元和27825元,是1978年的154倍和96倍,年均增长13.8%和12.4%。

记者注意到,根据统计部门的官方注释,这个增长属于“名义增长”,即2017年与197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直接比较,未扣除价格累计增长因素。统计数据显示,40年间,扣除价格因素和不可比因素,上海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则分别增长了20倍和12倍,年均实际增长7.9%和6.6%。

记者采访了解到,收入增长分为“名义增长”和“实际增长”,两者并不相同。市统计部门表示,一般公布数据中的增速为名义增速,如果是实际增速,都会有特别注明。

区别在于考虑价格因素

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的差别在哪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是指当期对基期的绝对数直接比较,计算所得的增速,未考虑价格变动因素。实际增长是指扣除价格变动因素影响之后,计算所得的增速,反映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水平。

“比如,不考虑物价涨跌,如果10年以前的收入是1万元,现在是3万元,那名义增长就是2倍。或者说,现在的名义收入是10年前的3倍。”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教授叶德磊形象地举出了一个例子。

相对的,实际收入变化则要考虑物价因素。叶德磊进一步指出,实际收入变化计算中所谓的扣除价格因素,在经济学上称之为GDP折算指数,也叫GDP平减指数。“这个指数是以某一年物价水平为基准,和任一年进行比较计算得出的。比如2000年,某国生产了一件价值1000元的产品,现在同样一件产品,价格涨到3000元,平减指数为3000/1000=3。如果把今年这件产品的价格折算成2000年时的价格,相当于当时的1000元,名义GDP增长了2倍,实际GDP没有增长。GDP折算指数会选取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折算,这样就能清晰反映在不变价格下发生的真实变化。”

物价40年仅上涨近7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报告,随着体制的转变、经济的腾飞,近40年间,上海居民消费价格(CPI)经历了特点不同的六轮波动周期,从改革前期的波幅大、涨速快,到后期波幅缓、走势稳。1978-2017年,上海CPI累计上涨近7倍,年均涨幅达5.3%。

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价上涨会降低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40年来,收入的名义增长快于物价增长,意味着扣除物价增长因素之后,收入的实际增长率为正,真实反映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水平。”

叶德磊表示,从理论上讲,如果物价出现大涨,那么有可能出现居民名义收入增长了,但是实际收入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下降的情况。但人均收入增长和物价增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均收入的增长并不是物价增长的原因。“收入虽然可以影响物价,但物价主要决定于商品的供求关系。如果商品供给丰富、商品结构合理,人均收入增长的同时,物价可能没有上涨甚至下降。”

事实上,改革开放的40年间,上海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不仅如此,上海与发达国家的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缩小。数据显示,1978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美国和日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是英国和德国的5%左右,是新加坡的7%左右。到2015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美国和新加坡的20%左右,是英国和德国的四分之一左右,是日本的三分之一左右,分别达到了这些国家80年代或90年代的收入水平。

转移性收入增速超工资

据悉,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从住户调查数据看,改革开放40年来,劳动者报酬比重的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带来让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增长超64倍和67倍。数据显示,1980年,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仅为551元和297元,到2017年,已达到35995元和20289元,年均分别增长12.0%和12.1%。

同时,得益于养老金保持较快增长,1980年,上海城乡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只有86元和47元,到2017年已经分别提高到15074元和5301元,平均每年增长15.0%和13.6%,增速超过了人均可支配收入。40年间,本市城镇和乡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分别增长174倍和111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性收入增长明显快于工资性收入增长,体现出上海始终坚持经济与社会民生的和谐发展,不断出台各类民生收入保障政策,坚持推行养老金长期增长机制、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水平、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实行并持续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加大对离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住户调查数据还反映,90年代以前,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微乎其微,甚至没有。1999年上海城乡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68元和127元,占比分别为1%左右和2.3%左右。进入新世纪,居民财产性收入迅速增长,2017年,上海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为9976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5.9个百分点,其中出租房屋收入为1177元,自有住房增值部分接近万元。

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体现出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居民收入来源不断多元化,收入不再仅仅是工资性收入,收入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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