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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施措保护“走出去”企业、个人境外税收权益

栏目:财经    来源:互联网    作者:如思    发布时间:2017-04-27 10:54   阅读量:8380   

中新网济南4月26日电 (沙见龙)山东税务部门2016年为该省109户企业办理境外所得税收抵免5295万元人民币(下同),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1706万元,“走出去”企业用于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共计办理出口退免税2.2亿元。

记者26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上述数据。据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亚介绍,2014年至2016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双边协商机制,成功解决了13起跨境涉税争议,涉及税款7.7亿元。

李亚举例说,山东烟台市某石油服务集团在哈萨克斯坦遭遇不公平税收待遇后,经层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相互协商程序,帮助该企业将在哈萨克斯坦的税率由20%调为10%,并退回税款530万元。

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以及国际税收规则的变化,给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了极大挑战。李亚表示,“走出去”的企业、个人在东道国遇到涉税争议时,可运用东道国提供的行政复议和法律救济程序、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定条款,通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向东道国提起相互协商程序进行磋商解决。

李亚说,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关系与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在保护跨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双边或多边经济、技术、文化等交流方面有重要作用。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为保护企业税收权益,促进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山东税务部门联合发布了包括研究境外投资税收政策、开展境外投资分析、建立协商快速响应机制等服务“一带一路”的10项措施。

据悉,截至2017年3月,中国已与105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其中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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