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讯: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首次明确司机随车携带证件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赵文君)为落实国家出台的出租车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1日公布《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标准(征询看法稿)》,针对网约车的运营服务、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作为推举性行业标准,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征询看法。
征询看法稿初次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随车携带《预定出租汽车运输证》、《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必须获得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派司和行驶证,获得本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在运营服务上,征询看法稿提出,网约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不中断运营服务。驾驶员应在许可停车地点等待订单,不该巡游揽客,不该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一致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施列队候客的场合揽客。收到订单信息后,网约车经营者采取派单机制的,应通过驾驶员终端确认接单;采取抢单机制的,可依据本身情形应对接单。
在安全监管方面,网约车运营期间应实时收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点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比较,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平台客户端应用程序必须配备“一键呼唤”功能,乘客遇紧迫情形应用时,可以完成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
征询看法稿对投诉处置也有明确请求。网约车经营者关于服务过程当中产生的安全义务事故等,应承领先行赔付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接到乘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小时内处置,5日内处置结束,并将处置结果告诉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