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2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详解了六项减税政策。他表示,此次推出的6项减税政策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是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受益对象为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货物销售企业,简并税率后统一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为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税率,改革后形成17%、11%、6%三档税率结构。
“4”是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一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三是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四是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6”是指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等。
邓勇表示,此次改革的背景可以用“一二三”来概括。“聚焦一个改革”。就是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此次出台的6项减税政策,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聚焦改革、深化改革的决心,将产生积极的减税政策效应。“突出两个亮点”。第一个亮点,此次减税政策是支持“双创”的重要举措。第二个亮点,此次减税政策是为企业减负增效的重要举措。“呈现三个特点”。特点之一,组合发力。6项减税政策做到了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三大类税种的全覆盖,从种类上来讲,这是前所未有的。特点之二,涉及面广。这次出台的减税政策,不仅涉及国税,还涉及地税;不仅涉及企业,还涉及个人;不仅涉及试点地区,还涉及非试点地区。特点之三,形式多样。这六项政策中,不仅有前期改革政策的不断完善,也有新增的重大改革举措;不仅有前期试点后全面推广政策,也有新的试点政策;不仅有前期“到点”政策的延续,也有新政策的首次推行。
邓勇指出,此次推出的一揽子减税政策,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含金量”高。希望纳税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自身发展。具体而言,一是准确把握适用范围,确保对号入座。二是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确保应享尽享。三是准确把握申报节点,确保享受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