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新政,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与其他相关改革相互配套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自治区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市、县(区)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自治区要求,各地级市可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通过3年-5年努力,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县(市、区)梯次推进。到2025年,实现以下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营性水利工程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分类水价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健全,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农民用水组织健全、运转高效;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用水方式有效转变,水肥药一体化技术集成发展,现代农业节水制度健全。
在节水工程改造方面,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灌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实施宁夏引黄灌区高效节水现代化建设项目,不断完善渠系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形成科学集成的灌溉体系,为农业终端用水创造良好条件。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5万亩。
在政策方面,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积极整合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创新农田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计量设施配套和工程运行管护,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