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而成立,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的综合性现货商品交易所,是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单位,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甬商所成立于2011年8月,由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甬商所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互联网时代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投资的新模式,实现了“互联网+商品+金融”一体化服务,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助推传统产业和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门设立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品种、客户备付金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交易所稳健规范运行。
甬商所与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业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主要上市交易能源、金属、化工、矿产品、农林产品等大宗商品。
2017年4月28日,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液化天然气(LNG)转让折扣率的通知,甬商所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LNG1707、1708、1709合同及新上市合同的转让折扣率有13%调整为11%。该通知原文如下:
如有疑问请联系甬商所开户客服张经理Q1926798003,有转换交易所的也可以即时沟通!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实行市场化运作,以大宗商品现货贸易为主,采用电子交易、多点交收、就近配送的运作机制,为商品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帮助交易商融资、降低贸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加快资金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