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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体工商户将实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栏目:金融    来源:互联网    作者:樊华    发布时间:2016-09-02 12:36   阅读量:15926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高敬)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下发告诉,决定实行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依据告诉,通过个别工商户“两证整合”,完成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便可解决个别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完成工商、税务部门的个别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告诉指出,加速推动这一改革,有益于树立程序更为方便、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形式,简化登记注册程序,方便公民从事个别经营,增进个别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对提升国家管理系统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被确定为试点地区。4个试点地区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个别工商户“两证整合”。其他27个省区市及5个筹划单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个别工商户“两证整合”。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别工商户请求解决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获得加载一致社会信誉代码营业执照的个别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持续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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