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互动留言板留言咨询:原来在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那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办?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作出解答。
问:灵活就业后,原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规定,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也就是说,原来在单位里参保,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
问:那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不满15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确定在本市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如何申领?
为提升网办便捷度和体验感,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退休一件事”近日已在“随申办”APP上线,且移动端仅支持非单位职工申办。通过“随申办”APP—“办事”—“一件事服务”端口,申办对象可以办理基本养老金、退休医保待遇、年老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等事项,实现“一网办理”零次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