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先生因晚上饮酒,通过“e代驾”平台找代驾回家,却不虞被代驾司机驾车撞伤,昨天下午,耿先生在海淀法院当庭请求代驾司机和“e代驾”平台经营方补偿。
    耿先生称,去年11月6日晚9时左右,他联络e代驾预定服务。该公司派驾驶员毕先生代驾。“车行驶到海淀区阜成路法慧寺桥下,我下车后失慎被代驾司机驾车剐蹭右足。交警认定毕先生就本次事件负所有义务。”
    代驾司机毕先生以为,耿先生不应告状他。“应由e代驾公司承当义务。当时警员的看法就是车给人看病,车指的就是车所有人,和我无关。”
    而经营“e代驾”的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说,他们和司机没有合同关系。“车主与司机都是我方的平台用户,均需遵照平台规则。规则条目提醒了处理纠纷流程等,证实我们纰谬原告承当任何义务。”鉴于原告请求伤情判定,法官宣告休庭,此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