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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一步加强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监管

栏目:资讯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璠    发布时间:2017-05-04 09:59   阅读量:8588   

中新社北京5月3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其中非生物资源包括多金属结核、热液硫化物、富钴结壳、稀土金属、可燃冰等。而在极端环境下生存繁衍的海底生物,形成了独特的基因类型,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中国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3日在北京对记者说。

全球海洋总面积为3.6亿平方公里,其中公海面积约2.3亿平方公里。深海大洋作为地球内层空间,是我们认识地球的一个重要领域。公开资料显示,有科学家分析估计,全球海洋3500-6000米深的洋底储藏有3万亿吨多金属结核,它是外形呈暗褐色,形如土豆的结核状软矿物体。多金属结核含有锰、铁、镍、钴、铜等几十种元素。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估算,其中锰的资源量可供全球用1.8万年,镍可用2.5万年。

孙书贤表示,目前国际海域活动面临新形势、新变化,为深海大洋工作带来新挑战。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纷纷聚焦深海战略空间拓展、资源圈占和科学技术发展;国际海底管理局已启动深海采矿规章的制定工作,深海采矿初现端倪;联合国已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启动了制定新国际协定的程序,深海大洋环境保护标准愈加严苛。

“深海大洋工作已不仅涉及到维护中国海洋权益,还关系到维护中国深海安全和拓展中华民族发展空间”,孙书贤说。

201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正式实施。这是第一部规范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被称为中国深海大洋事业的里程碑。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主任刘峰表示,《深海法》实施一年后,为加强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管理,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海洋局近日出台《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也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矿区提供了进一步的制度保障。

据刘峰透露,为推动以《深海法》为基石的深海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环境调查与评价管理办法》等,将于今年5月陆续出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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