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性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产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等8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
加强生育权益保护
解决职场妈妈的后顾之忧。
《意见》要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完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都要建立政府举办的规范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优质产科建设,全面改善医院分娩条件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
加强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分布我们将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
关于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意见》提出,加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共养老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性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和社会投资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护理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意见》要求,降低托育机构运行成本十四五期间,要拓宽苗圃建设项目申请范围,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助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发展社区托幼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支持普惠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幼服务发展基金,对托幼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各地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机制,落实疫情期间托育企业救助政策
关于生育权益保障,《意见》指出,各地要完善产假政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结合实际,完善节假日人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节假日待遇
同时,要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要规范制定完善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并指导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在构建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方面,《意见》要求,鼓励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在家办公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体制机制,加强女职工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妇女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采取措施减轻抚养孩子的压力。
除了以上帮助适龄人口健康生育的措施外,如何减轻育儿压力也是该意见的重点意见在住房,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方面,《意见》明确,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优化公租房轮候和分配规则,将家庭数量和构成纳入轮候或综合评分因素对于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
同时,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多子女家庭无自有住房,在缴存城市租房的,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加快发展长期租赁住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期租赁住房供应,促进租购权利平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未成年子女抚养负担,进一步研究制定差别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
在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方面,《意见》指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水平,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促进十四五行动计划,努力弥补农村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短板优化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学前教育补助制度,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作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按规定保障课后服务经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收费,落实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非惩戒性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出生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一体化办理强化人口基础信息管理职责,推进户籍,学校,婚姻登记,卫生健康等基础信息整合共享,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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