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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调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栏目:产业    来源:东方网    作者:安靖    发布时间:2017-06-21 11:08   阅读量:10209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农业部官网消息,农业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措施落实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协调制定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落实政策措施。要用足用活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调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资料图 北体大武术生返乡摆摊卖“烤脑花”月入3万。中新社发 杨正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央政策的落地生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意见》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部决定开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措施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意见》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从重点领域、发展方向、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系统和针对性更强的支持措施,为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发挥牵头作用,把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丰富和完善政策内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省级人民政府的支持,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促进《意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意见》从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信息技术支持和创业园区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创设,以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可操作性。在推动政策落实中,要注重推动落实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推动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等政策;推动落实将返乡下乡人员纳入已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主体范围,将其开展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担保体系支持范围政策;推动落实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允许和当地农民合作利用宅基地改建自住房等政策;推动落实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等政策。要用足用活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调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意见》明确提出农业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推进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2个部门组成了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机制及办公室,统筹研究农村创业创新政策并督促抓好落实,汇集交流各方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建立相应的推进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推动农村创业创新蔚然成风;要进一步强化产业引导,强化政策集成,强化典型示范,强化公共服务,强化宣传推介,着力抓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做好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

农业部称,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措施,层层推动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开展督导,建立年前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终有考核的督促检查机制,将政策落实和工作推动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农业部表示,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先期对本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特别是在制定本地实施意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农业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机制进展情况;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重点和重要举措。请于2017年7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形式送农业部部农产品加工局,我部下半年将适时组织抽查,并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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