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北京市四部门下发通知明确,在餐饮,零售等五个特困行业实施三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大型企业。
扩大实施范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根据消息显示,此举是为了应对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减轻困难企业的负担,积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根据通知,在分阶段实施餐饮,零售等五个特困行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大型企业。
17个行业具体名单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业,纸及纸制品业,印刷及记录媒体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及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及录音制品业,文化艺术业。
同时,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参保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执行
申请缓缴应符合四个条件。
通知明确,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021年正常缴纳北京市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前一个自然月亏损,或者前三个自然月累计亏损提出缓缴申请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后及时缴纳
2022年,在北京新开户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时,需满足第二,三,四项条件。
通知还提到,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数据,确认申请延期支付单位的行业类别,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lt,大中小微企业分类统计gt,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的分类标准予以确认。
缓缴期至2022年底。
关于缓缴期限,《通知》指出,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12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关于延期缴费的缴费时间,《通知》明确,参保单位申请延期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在2023年2月23日前缴纳,免收滞纳金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申报提前缴纳时缓缴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费逾期,自2023年3月1日起,对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实记录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同时,享受五差行业缓缴政策的时限可以延长,缓缴申请已按五差行业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根据通知再次申请缓缴,并从重新申请的当月起享受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