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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特困行业

栏目:资讯    来源:东方网    作者:樊华    发布时间:2022-06-01 08:21   阅读量:10531   

日前,人社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新增汽车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通知明确,延期扩面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五个贫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延长至年底此外,对以单位参保的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阶段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缓缴至2022年底

通知提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的作用加大稳定岗位回报支持力度,大型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一次性在岗培训补贴受益范围,从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企业扩大到本地区的大型企业,有条件的省份可进一步扩大到无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等贫困行业5家企业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底

通知要求,各省要在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简化工作程序,大力推行网上管理,方便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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