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温竞华、王秉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3日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并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安排最强有力的医疗力量和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要进一步充实发热门诊、急诊和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力量,加强人员药品物资保障。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识别和鉴别诊断能力,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相关医疗机构要成立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要求,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
重症病例应当尽快转运到本辖区综合力量最强、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的医院,专车转运,及时、科学、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要按规定防护。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培训,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科学实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尽最大努力避免医院感染发生。
通知还强调,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按程序报告本地重症病例情况。各省份对本地重症病例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提高数据报送准确性,防止错报漏报,杜绝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