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劲松)民政部、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精准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主要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