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建委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三标段国有土地上平房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的编制结合了我区原有政策,并针对老城平房特点进行了调整。本方案将适用于通州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调整的重点内容及解读如下:
1.新设购房差价款补助救济条款
在签约奖励期内,被征收人选择50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1(含)平方米的,给予购房差价款50%的购房补助,但最高不超过60万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1-21(含)平方米的,给予购房差价款50%的购房补助,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重点解读:
为保障小面积被征收人实现对接安置,采取购房差价款在对应的区间内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各出一半的方式进行救济补助,减少被征收人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经济压力。
2.新增两种共有产权房屋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既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还可选择征收人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但仅可任选上述四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或安置。
被征收人未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可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共有产权房屋进行安置。共有产权房屋既可以是征收部门提供的在售共有产权住房,也可以是征收部门提供的占有一定产权份额的安置用房。
共有产权房屋面积安置原则,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大可选择75平方米;30-5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90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可选择120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在售共有产权住房的,其购房价格和持有份额按该项目获批的相关文件执行。但若购房差价款不足10万元时,经被征收人申请,区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持有份额。
重点解读:
本次征收产权调换方式增加了共有产权住房:
(1)公有产权房的形式分为两种,既可以是征收部门指定的在售共有产权住房,也可以是区政府代持机构占有一定产权份额的安置用房。
(2)选择共有产权住房既可减少购房价格,也可以增加居住面积,是征收人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带有政策性保障的一种安置形式,满足了因政策收紧部分被征收人希望购买大面积住房的需求。选择共有产权住房的被征收人不受资格审核的限制。
(3)选择在售共有产权住房还有兜底政策:被征收人选择在售共有产权住房的,其购房价格和持有份额按该项目获批的相关文件执行。但若购房差价款不足10万元时,经被征收人申请,区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持有份额。
3.新设小面积产权房屋合并计算条款
在同一院落内,家庭成员分别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可合并计算,但奖励费按一位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重点解读:
同一院落内,现已析产分户的多个被征收人可以还原为原有产权状态,合并一处对接更大的安置房屋,以便于日后的生活居住。
4.新设选择货币化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给予被征收人放弃产权调换房屋补助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
重点解读:
鼓励选择货币化补偿,给予放弃产权调换房屋补助费。
5.收紧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原则上可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屋。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大可选择50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
30-4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75平方米;
40-5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90平方米;
50-6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120平方米;
6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可选择135平方米。
重点解读:
(1)细化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面积,降低小面积房屋置换比例;
(2)坚持征收一套换一套原则,收紧大面积置换套数。
6.从严认定未登记房屋
由未登记房屋及违法建筑联合认定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三标段国有土地上平房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对房屋使用权人的房屋建设、分配、使用状况等历史背景,对房屋所有权证以外的房屋进行合法性或违法性的认定,确定对认定房屋给予补偿或不予补偿的内容。
重点解读:
未登记房屋认定的程序和标准更加严格,征收补偿的条款更加公平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