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丽萍女士关于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泰盛实业股份质押情况
泰盛实业近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3%)质押给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个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泰盛实业共持有本公司1,280,041,35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1%;本次质押完成后,泰盛实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902,76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0.5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75%。
二、吴丽萍女士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吴丽萍女士共持有本公司122,414,516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8%;本次质押完成后,吴丽萍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22,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9.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7%。
三、其他情况说明
泰盛实业本次股权质押主要是为了满足融资需求,目前泰盛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