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4日消息,发改委、民航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通用机场建设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等意见。
在明确功能定位方面,《意见》指出,利用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小机型、小航线、短航程、组织方式灵活”等特点,在距离最近的民用运输机场直线距离100公里以上等地面交通不便地区布局通用机场。利用公务航空“快捷、私密、舒适”等特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镇化和市场需求较高的地区布局综合性通用机场,疏解枢纽机场非核心业务。
此外,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响应速度快、机动能力强、服务范围广的优势,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分析自然灾害等易发多发地区以及国家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选择附近具备条件的地方布局通用机场;在国家布局的城市群中的主要城市选择综合性医院布局通用机场,优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等城市群逐步构建30分钟通用航空医疗救助网络;在人口密集、交通易拥堵的大中型城镇,以及兼顾国防要求的口岸、交通枢纽等布局通用机场,扩大通用航空在区域综合治理与服务保障方面的应用。
强化通用航空与旅游、体育等新消费融合,在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等布局通用机场,发展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通用航空旅游和航空体育产品。
同时,统筹既有通用航空工农林作业机场,扩大通用航空作业覆盖,满足大型农场、重点林区、粮食主产区等农林作业,电网和油气管道等巡线的需求。工农林生产作业通用机场宜与区域内其他通用机场统筹使用,并向社会开放。
《意见》强调,要合理规划布局,突出通用机场建设重点,优先在中西部地区推进以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为主的通用机场建设;构建区域通用航空网络,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逐步由点状分布向连通成网发展。遵循通用航空发展规律,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通用机场功能定位,加强与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衔接,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类分级规划布局通用机场,切忌简单套用运输机场建设标准和运营模式,避免过度超前,防止盲目发展、重复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通用机场建设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地方通过设立发展基金等方式,为通用机场建设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市场需求旺盛、通用机场运行安全平稳、具有支线运输需求的地区,地方政府可利用现有通用机场升级改造为运输机场,提升区域民用航空服务水平,构建通用机场与民用运输机场统筹协调发展的国家综合机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