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慈善总会计划使用救助资金2100万元,用于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
项目一: “生命之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项目
项目内容:项目始于2005年,旨在通过手术治疗,救助贫困家庭中0—14岁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救助对象:省内城乡低保户、农村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残疾家庭中0-14岁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治疗病种: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以及上述病种两种合并症、法洛氏四联症等。
定点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0431-88796799、88796792
吉林心脏病医院 0431-81970888、4000120120
资助方式:经医保(新农合)报销及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后,省慈善总会给予全额救助。
项目成果:项目实施以来,已使用善款3000多万元,救助贫困患儿3500多名。2006年、2009年,该项目被评为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项目奖。
爱心捐赠方式:捐赠10000元,可帮助1名贫困先心病患儿免费手术治疗,助其恢复健康。
项目二:成人心脏瓣膜置换救助项目
项目内容:项目始于2013年6月,旨在通过瓣膜置换手术,救助风湿性心脏瓣膜病、退行性心脏瓣膜病贫困患者。
救助对象:全省城乡低保户、农村困难户以及五保对象、残疾患者。
治疗病种:风湿性心脏瓣膜病、退行性心脏瓣膜病
定点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0431-88796799、88796792
中日联谊医院 0431-82782300、87810839
吉林心脏病医院 0431-81970888、4000120120
资助方式:每例手术救助10000元。
项目成果:项目实施以来,共使用善款近443万元,救助310名贫困患者。
爱心捐赠方式:捐赠10000元,可帮助1名贫困患者免费进行手术治疗。
项目三:省医院脱贫攻坚慈善救助项目
项目内容:项目始于2016年,旨在救助需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贫困患者。
救助对象:民政救助对象、精准扶贫对象。
救助病种:根据分级诊疗原则,需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疾病。
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政策外医疗费用需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由其个人承担,一般不超过总医疗费用的10%。
2.重点救助对象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剩余部分,由省慈善总会和定点医院共同承担,实现免费基本医疗。
3.其他困难群众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剩余部分,个人垫付其中相当于总医疗费用的10%回当地报销。当地没有继续报销政策的,或者报销不足10%的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其他减免政策参照重点救助对象。
4.酌情为救助对象垫付政策内医疗费用,住院押金一般应低于预计住院费用的30%。
5.超出政策性报销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医疗救助按首次住院计算并以救助系统为准,实际报销不足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
定点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0431-85595188。
项目成果:项目实施以来,共救助贫困患者500人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