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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证身份证新规出炉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入“黑名单”

栏目:财经    来源:互联网    作者:竹隐    发布时间:2016-08-11 16:07   阅读量:8828   

8月11讯:假身份证身份证新规出炉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入“黑名单”

原题目: 身份证新规出炉 冒用别人身份证将入“黑名单”

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8部门日前联合公布《关于标准住户身份证应用管理的宣告》,以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速推进社会信誉系统建设。

住户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针对公民应用住户身份证事宜,宣告明确以下内容:

——公民应该依法请求领取、换领、补领住户身份证。

——公民应该依法应用住户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住户身份证。

——公民应该加强住户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当保管住户身份证,避免丧失、被盗。

——登记指纹信息的住户身份证能够有用避免被别人冒用,有益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益于社会信誉系统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请求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住户身份证。

宣告也对国家机关或许有关单位核对住户身份证进行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或许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实行住户身份证核对责任,严厉落实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不依法实行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好处遭遇伤害的,按照有关规定穷究责任。

——国家机关或许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实行职责或许提供服务过程当中,应铛铛场核对住户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私自记载住户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国家机关或许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复印、扫描住户身份证,不得截留或许典质公民的住户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许有关单位应该树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实行职责或许提供服务过程当中取得的住户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厉保密。对单位内部树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厉设定查询权限,严厉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办法,谨防信息泄漏或许被盗取。

——国家机关或许有关单位要树立不良信誉记载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别人住户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誉记载“黑名单”库,并树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实行职责或许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进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宣告明确,欢迎广大大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揭发捏造、变造、生意、冒用住户身份证和泄漏、盗取、生意、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犯法犯法举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宣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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