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讯:天津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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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标准汽锅大气浑浊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请求, 7月25日,天津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一起公布宣告,公布了新修订的天津市《汽锅大气浑浊物排放标准》,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
新修订的天津市《汽锅大气浑浊物排放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两方面修正:一是新增了浑浊控制项目。在原本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汞及其化合物和燃煤汽锅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同时对燃煤汽锅配套堆场应采用关闭办法提出了明确规定。二是收严了浑浊物排放限值。依照环境管理需求,调整了原区域划分,撤消了汽锅容量分级,整体收严了浑浊物排放限值。
天津市《汽锅大气浑浊物排放标准》1999年初次公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对本市大气浑浊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用处。但跟随大气浑浊防治工作请求的提升和汽锅浑浊控制技术的成熟,现有标准已不能够满足本市大气环境管理的需求。特殊是2014年7月1日,国家公布《汽锅大气浑浊物排放标准》后,本市地方标准中部分限值较国家标准宽松,所以本市对现有标准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据猜测,新修订的《标准》实行后,全市汽锅氮氧化物减排量将在60%以上,二氧化硫减排量将达50%以上。燃煤汽锅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约6000吨/年,颗粒物排放总量削减近3000吨/年。